谢林的自然哲学

#对费希特的超越

费希特的绝对自我并不绝对:自我无意识的设定非我,且自我必须有非我的限制才能成为自我。无意识不能称作自我,绝对自我又因为需要有非我的限制才能成立所以就不绝对。谢林的自然哲学受费希特的 绝对自我 影响,却又独立于费希特成为一个全新的体系。

#无限主体

  1. 这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因为他是唯一直接确定的东西;有笛卡尔的影子:我们唯一可以直接确定的就是主体的存在。

  2. 这是一个无限的主体,他绝对不可能停止作为主体而存在,绝不可能转变为客体;绝对的主体,就算他作为客体而被思考认识,也不是说他就成为了单纯客体,而是他有成为客体的能力,当他作为一个客体被思考认识时,他仍然作为主体而存在。。而斯宾诺士就是将实体完全客体化了。

#无限主体原初运动 主观演绎

在思考者的思考这里当无限主体被思考时,作为一个纯粹的实体,不是无却作为无。主体向客体的转变并不是全然的转变,而是一种无限自身设定,他转变为客体,但却并没有停止作为主体而存在。它不能成为有限的,但是可以使自己有限化,同时又可以随时摆脱这种有限性。

然而无限主体的本性在于绝不能仅仅成为客体,所以运动在第一次成为客体时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必然的向前推进的运动,最初的客观化这一原初运动就是一切后续提升的根据即运动自身的根据。

#统一性向二元性的演进

作为:主体被思考时作为无。“作为”表达的是一种超出本质的,对象性的存在相关。反之,当起初的那个主体作为某物而存在,即”某物之存在“,作为存在,是一个附加的东西,吸引过来的,在某种意义上是偶然的东西。”作为“在这里标识着一种收缩的体系。

谢林在这里举了一个关于 “大方” 的例子:人们在不关注自己的行为时表现出来的才叫大方,而一旦大方成为人们的对象,它就是一个拘谨的存在了。无限主体最初是无,是纯粹本质性的状态,接着它开始自身关注,在使自我成为一个“客观之存在”的同时,也使得主体得以确立。主体不是先作为存在者进而关注自己,而是通过自身关注,它恰转变为另一个东西。

主体要么放开自己,保持自己作为”无“,也就是纯粹本质性的状态。或者关注自身,转变为客观性的对象,成为“某物之存在”,一个不同于本质性的状态的东西,是一个关注了才有的存在,一个得到关注的存在,因此是一个具有偶然性的存在。自身关注的冲动很重要。

谢林这里的设定是建立在矛盾或差异之上的,自我通过非我被设定,无限通过有限而设定。只有通过一个现实的对立,才能上升到真正的本质。

#无限主体原初运动 客观演绎

使本质或纯粹主体为 A : A 在“自我关注”这个行为之前,并不是作为 A 而存在着,而是一种“无”,当它进行自我关注时,A 转变为 B ,但是主体的本质是无限的 A ,通过 B ,通过 A 与 B 的对立进而设定了 A 2.0 ,这里的 A 2.0 是一种“重叠存在”:无限的 A 和 通过对立而上升到本质的 A 2.0。

#实在和观念

当绝对主体作为”某物之存在“而存在着,它是 实在 (物质性的),理解把握着“某物之存在”,它就是 观念(精神性的)。

#现实印证

所谓 物质 是最初的“某物之存在”,即 B 。是那些我们的感性认识对象,具有感性属性的物质的物质。即质料,基础。 所谓 观念 是“无”,因为它与实在对立,而某物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被设定的“无”或纯粹本质,所以恰恰也成为“某物”,是纯粹观念上的某物。

光:自然哲学主张光是一个非物质的实体。同一个东西,在观念那里是光,而在实在那里则是物质。光通过观念的方式,在所有的维度上都充满空间,就像物质以自己的方式充满空间一样。光是物质的概念,不是在物质之内,也不是在人的单纯主观之内,而是一个通过上文所说的运动即自身客观化了的概念。

光在广延世界是精神或思维本身,只不过处于一个较低处层面的潜能阶次。

自然界通过自身设定转变为客观自然界实在和光观念,对于人们的认识而言,光是一个客观的东西,但是对于自然界而言,光是通过自然界自身设定实在之后而通过对立同时存在的观念。

#演进的方法

通过无限主体的原初运动,在接下来的运动中,在上一个层面上设定为主观的东西,在下一个层面就成了客观的即附着在客体上,直到产生出一个最完满的客体,到最后则是一个终极的唯一持着存在的主体,这个主体再也无法转变为任何客观的东西,因为此时一切形式都已存在。这个东西才是最高的,作为这样一个东西而被设定的主体。而那些在上一个环节被成为主体的东西,也只在那个环节中是主体,在下一个环节成为客体,这是一个主体无限穷尽自身转变为客体的必然趋势。

观念附着在实在上,两者产生出第三个物质,到达下一个潜能阶次,上一个阶次的观念和实在成为了下一个阶次的那个主体的偶性或属性。

物质转变为我们可感的认识对象的那种物质,需要经历一个动态学演进过程,经过磁性环节,电的环节,和化学环节。最终失去它的独立存在性,失去独自和光的抗衡,和光转化为一个更高的主体,物质和光表现为这个主体的共同属性,这个主体是 A 3.0 ,是有机自然界的主体或精神,是生命的精神。无机物与光转变为有机物。无机物有了形式,而不是单纯的质料。有机体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持质料的存在,更是为了保持这个形式下的实体存在,这个形式,就是 A 3.0 存在的形式。

这个方法是完全内在性的,自身性的方法。[1]


  1. 参考文献:
    谢林-近代哲学史 [M] 先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